菲律宾对农产品进口的检疫情况简述
菲律宾自1998年新总统上任以来,提出解决本国农业问题为首要任务,同时,农产品的进口在菲律宾经济中一直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由于农产品贸易的特殊性,在操作过程中,农产品检疫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有着重要的影响。
目前,外国农产品如要进入菲市场须办理的检疫手续如下图:
A. 出口国出口商将发票和箱单传给菲律宾进口商;
B. 菲律宾进口商凭出口国出口商的发票和箱单向菲农业部农作物局植物检疫处(BPI)申请进口许可证。
C. 菲律宾植物检疫处签发该种产品的进口许可证,在该证上会注明每种产品离岸前要求;
D. 菲律宾进口商将该证交给出口国的出口商。
E. 出口国出口商提请出口国检疫部门根据产品的离岸前要求进行离岸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
F. 出口国出口商将检疫证明和其他运输单据一起以适当渠道转交菲律宾出口商;
G. 在货物到达菲律宾港口后,菲进口商提供给菲检疫部门进口许可证和出口国的检疫证明;
H. 菲律宾检疫部门根据进口许可证和检疫证明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入关。
其中,菲律宾农业部农作物局所签发的进口许可证上的对该产品的离岸前要求和菲律宾入关要求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仅以菲律宾检疫部门对我国几种主要对菲出口产品的离岸前要求和入关要求为例:
苹果:
装运前要求:
1.水果须从原产地以封存的冷藏柜运输/船运。在运输途中不允许开箱。
2.原产地颁发的植物卫生证明须随运。
3.在随同的出口文件中须注明封存号。
4.证明水果未染有Codling Moth(幼果娥)、Apple maggot(苹果蛆)、San Jose Scale(圣琼斯介壳虫)的附加澄清文件。在随运的植物卫生证明的附加澄清文件中须注明菲律宾农业部农作物局的进口许可证编号。
菲海关入关要求:
1.封存的集装箱装运,只有菲植物检疫官员在菲律宾的港口可以打开。
2.检验由菲植物检疫官员执行,将抽取必要的样品以供实验室观察。只有在检验、非化学处理(如有必要且须支付有关费用)全部结束后该批货才获释通关。只有非转运货才可以允许进关。
柑桔:
装运前要求:
1.水果须从原产地以封存的冷藏柜运输/船运。在运输途中不允许开箱。
2.原产地颁发的植物卫生证明须随运。
3.在随同的出口文件中须注明封存号。
4.证明水果未染有Codling Moth(幼果娥)、Florida red scale(佛罗里达红介壳虫)、San Jose Scale(圣琼斯介壳虫)的附加澄清文件。在随运的植物卫生证明的附加澄清文件中须注明菲律宾农作物局的进口许可证编号。
菲海关入关要求:
1.封存的集装箱装运,只有菲植物检疫官员在菲律宾的港口可以打开。
2.检验由菲植物检疫官员执行,将抽取必要的样品以供实验室观察。只有在检验、非化学处理(如有必要且须支付有关费用)全部结束后该批货才获释通关。只有非转运货才可以允许进关。
洋葱/大蒜:
装运前要求:
将大蒜以1.5克/立方米浓度的磷化氢气体在28℃熏蒸72小时。该处理须在随运的植物卫生文件中注明。
菲海关入关要求:
1.获释通关要根据之前虫害诊断和残余分析的结果。
2.将抽取必要的样品用于实验室检验和观察。
此外,对于我国很有潜力向菲律宾大量出口的杂交水稻种子,菲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严格的离岸和入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下:
进关前的要求:
在签发进口许可证和实际进口之前:
1.出口商要联系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植物检疫处制定检疫安排。
2.菲律宾植物检疫官员要到原产地的进行先期澄清工作,须执行以下工作:
(1)在杂交水稻生长的合适的阶段,在生长田间进行田间虫害观察和评估;
(2)监督中国国家种子健康署所做的日常种子健康试验;
(3)监督以下用以杀死/清除已发现的目标害虫的必要措施:
●以Phostoxin熏剂熏蒸稻种、货垫、船舱和集装箱
●热水处理稻种以杀灭白顶线虫(Aphelenchoides Besseyi)
●施用杀菌剂和杀虫剂
●次氯酸钠处理以杀灭水稻黑穗病(Tilletia Barclayana)
3.种子须经清检不含杂草和其他掺杂物。须由中国国家种子健康证明机构签发证明。
所有以上工作须在中国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公司的紧密协调下执行。
4.中国国家植物检疫服务公司颁发的植物卫生证书以及中国国家种子健康机构出具的杂草分析证书须随运。
5. 该批货物一经抵达菲律宾,须经菲律宾植物检疫处检查。如发现异常,将对该批货物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
除了上述产品外,目前,我国仍有一些商品尚未获得菲律宾检疫处的进口许可,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1)尚未有首次进口许可的申请;
(2)有了首次申请,菲检疫处正在虫害分析之中(大部分分析依据来源于中国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
(3)在菲律宾病虫害产地的黑名单之上。
如果尚未有首次进口的许可,第一次的进口申请须经过菲律宾植物检疫部门的虫害分析,该虫害风险分析要求提供以下信息并综合加以分析最终作出决定:
1.该作物的信息
(1)一般名称/科学名称
(2)种类和品系名称(对虫害和疾病的感受性和抵抗性)
2.出产地
(1)地域、省、区
(2)显示种植意图用于出口的新鲜水果/蔬菜地区的国家地图(注明面积)
(3)产量和每种农作物的消费量
3.耕作方法
(1)虫害管理和一般监管程序(监管数据和方法取样)
(2)非虫害区域的纯源化产品
(3)每种农作物的收割季节和持续时间。
4.害虫清单
(1)分类
(2)一般名称
(3)科学名称
(4)寄主
(5)受侵害植物部分
(6)症候/损害
(7)分布
(8)传播(一般,特殊情况)
(9)害虫生物学
5.农作物保护系统
经实践的虫害控制措施(注明在田间和收获后用于虫害控制的化学药品和施用频率
6.包装系统
(1)包装方法(包装印记和水果固定)
(2)植物检疫监视系统,包括抽样率
(3)收获后灭虫处理措施
(4)冷藏设施-制冷系统&温控系统
(5)储藏条件和安全
7.可能的出口商名称和冷藏设备
8.植物检疫组织(提供组织结构图)
9.现行的植物卫生证书出具程序。
10.对其他国家出口程序。
除此之外,菲律宾农业部农作物局还对一些产品的进口商加以限制,如,菲律宾洋葱和大蒜进口商资格的取得就受到限制,菲进口商如要取得该资格须具备:
(1)菲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或独立所有权(英国贸易工业部出具)
(2)现任市长的特许
(3)2×2照片
(4)亲自面视
(5)拥有储存设施--提供地址。
(6)银行情况--提供银行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中、菲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经济上,特别是农产品的互补性强,两国关系近年来也稳步发展,中、菲之间的农产品贸易有着地理上、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优势。注意、克服和利用植物进口检疫等农产品贸易技术上的因素将为中、菲农产品贸易的发展铺平道路。
推荐文章: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 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