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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钢铁最终保障措施中部分产品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2003-01-23 13:53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第6号公告

  2002年11月19日,外经贸部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11月20日起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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