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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钢铁产品最终保障措施第一阶段结束
2003-06-09 13:48
  据海关统计,我国对普通中厚板等5类钢材进口实施为期两年半的最终保障措施(以下简称“终保”)第一阶段结束,大部分钢材类别进口量超过了配额总量。


  “终保”分3个阶段实施:2002年11月20日~2003年5月23日为第一阶段;其后至2004年5月23日为第二阶段;再其后至2005年5月23日为第三阶段。截至2003年5月23日,“终保”第一阶段结束,在实施“终保”措施的6个月内,我国共进口“终保”钢材(下同)669万吨,比设定的关税配额总量512万吨超出31%,进口金额32.5亿美元。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21个类项中19项钢材的进口量超过其配额总量。第一阶段,除原产于哈萨克斯坦的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2个类别外,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21个类项中19项的进口量达到或超过其配额总量,并征收特别关税。

  近60%进口钢材为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第一阶段内,我国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终保”钢材391万吨,占进口总量的59%;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238万吨,占36%;其他方式进口39万吨,占5%。


  国有企业进口占55%。钢材“终保”的6个月内,国有企业进口终保钢材363万吨,占进口总量的5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272万吨,占41%;其余为集体和私营企业进口。


  终保钢材主要原产于中国台湾省、日本、韩国、俄罗斯和乌克兰。自上述5个国家和地区进口量合计580万吨,占进口总量的87%。其中自中国台湾省进口达到175万吨,占总量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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