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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的通知
2007-04-09 16:32  文章来源:产业损害调查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商调查函[2007]第73号
  (公司):
  
  2007年3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7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
  
  依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按照丙酮反倾销案调查工作安排,现向你单位发放本调查问卷。请认真阅读本调查问卷,按要求如实回答问题,并于2007年5月16日前将答卷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联系人:吴锋、孙玉
  联系电话:(86)10-65198069、65198073
  传  真:(86)10-65198075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调查三处
  邮政编码:100731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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