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发放《甲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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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21 08:15 文章来源:产业损害调查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商调查函[2006]315号
(公司):
2006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负责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工作。
依据商务部《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按照甲乙酮反倾销案调查工作安排,现向你公司发放本调查问卷。请认真阅读本调查问卷,按要求如实回答问题,并于2006年1月27日前将答卷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联系人:兰玉强 王新
电 话:010-65198076、65198054
传 真:010-65197586
联系地址:北京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100731)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调查二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甲乙酮反倾销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国外(地区)生产者/出口商调查问卷)》(共20页)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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