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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律制度》
2008-09-19 14:49  文章来源:产业损害调查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序言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五年以来,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01年---2005年,中国GDP年均增长达9.5%,从1.6万亿美元增长到2.3万亿美元,排名从世界第7位上升到第4位;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从5000亿美元增加到1.4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24.6%,从世界第6位上升到第3位;服务贸易总额从719亿美元增加到1665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23.4%,从世界第11位上升到第7位。中国为世界经济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仍是发展中国家,是经济大国,但不是经济强国。我们必须十分注意解决对外开放中发生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其中包括日益加剧的贸易摩擦。反倾销是我国面临的主要贸易摩擦。尽管全球范围内反倾销案件逐年减少,但是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诉讼仍居高不下。中国已连续11年成为反倾销最大目标国,仅2006年上半年就遭受反倾销42起,为历年之最。反倾销是世贸组织允许的、合法保护国内产业的贸易救济措施,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妥善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机制,善于运用国际通行规则发展和保护自己”。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遵循和运用世贸组织的规则,加强反倾销工作,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反倾销法律制度,提高应对国际争端能力,对于我们合理、合法保护国内产业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反倾销法律制度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任务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获得更加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享受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相同的便利的同时,也必将会对我国经济运行体制带来一系列深刻的变革和挑战。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已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与世界经济接轨,入世则意味着我国更加全面地参与到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中去。国际经贸发展的实践证明,一个不能有效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国家,将很难从国际分工和自由贸易组织建立的各成员方参与国际竞争的游戏规则,是国际通行的法律规范。我国关于反倾销的立法工作起步较晚,1997年才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对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和竞争秩序,依照WTO规则保护国内产业起到了巨大的,无以替代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该条例在立法技术和立法经验上的一些缺陷。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顺应入世后反倾销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国务院于2001年11月26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下称《反倾销条例》)。《反倾销条例》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和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颁布,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按照世贸组织规则建立保护国内产业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与世贸组织规则的全面接轨。因此,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反倾销工作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反倾销是为国内产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有效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体制下的多边法律体系,是市场开放与适度保护的有机统一。它既包括市场准入与关税减让的自由贸易规则,也包括抵制倾销等滥用自由贸易行为的自我保护规则。反倾销法不仅是与自由贸易相适应的自我保护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世贸组织赋予其成员方的一项合法权利。随着关税的进一步降低,国际反倾销法律的实施力度正在并将继续得到加强,这已成为一个值得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在进口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按照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加快自主降低关税步伐,非关税控制进口的手段不断减少,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市场准入条件,但同时也削弱了对国内市场的保护力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进一步降低,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逐步取消,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关联度大大加强,大量涌入的国外资本和商品凭借资金实力或市场规模优势,以国际惯例为掩护,以国内市场进行倾销或垄断,必将对进口秩序和国内产业安全造成影响。反倾销制度的建立是针对外国产品的倾销行为,通过实施反倾销,可以制止和预防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本国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构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机制。反倾销决不是保护落后,而是抵制不公平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

  第三,反倾销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自我保护的有效武器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就全国而言,还有诸多产业尚处于刚刚建立或正在兴建之中,产业结构不完善,生存能力脆弱,极易被国外、尤其是高度工业化的发达国家为抢占市场而进行的倾销行为所挤垮。反倾销制度的建立,为保护产业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这项制度的建立,只是赋予了国内产业自我保护的权利,即提供了维护权益的可能性,能否实现权益的切实保护,取决于企业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否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广大国内企业应运用好这一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提高法律意识,按照世贸组织规则依法参与竞争的必然要求。从1997年中国开始对进口新闻纸采取第一起反倾销措施起,到2006年底,我国共对来自24个国家和地区的44种进口产品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对32起反倾销做出肯定性裁决,加征反倾销税;这些产品涉及我国化工、轻工、钢铁、纺织、电子、医药、农业七大行业。由此可见,有效利用反倾销措施规范进口秩序,对因受进口倾销冲击而受到损害的企业摆脱困境具有特殊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研究国际反倾销法律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如何正确对待倾销与反倾销,研究如何遏制国外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对策并积极扩大对外贸易,研究怎样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研究如何正确运用反倾销这一已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贸易手段,合法保护国内产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课题。本书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

  本书作者都是从事反倾销实务工作的,他们结合工作、深入进行理论研究,在掌握丰富翔实资料的基础上,参考、借鉴和吸收了国际反倾销实务和研究的最新成果,总结中国反倾销实践的经验,提出了一些有益的见解,相信会使广大读者有所裨益。

                              张志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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